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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内舞大棒,锒铛入狱悔已迟

  发布时间:2010-07-29 08:28:21


    因有男人缠着喝酒,于是便喊来帮手棍打他人致人重伤。7月28日,商丘市睢阳区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判处被告人唐曼有期徒刑四年。

    经审理查明,2009年8月4日凌晨0时40分,被告人唐曼、廉艳梅、朱建国、刘小博(三人均在逃)在商丘市神火大道中段自由曙光三店门口北侧用木棍将被害人彭某打伤。经鉴定,彭某双侧颞顶部硬膜外血肿构成重伤,达九级伤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曼非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唐曼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唐曼对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应当赔偿而没有赔偿,没有取得被害人谅解,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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