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睢阳频道讯 被告人周文彬抓住学生防范意识差的弱点,屡次在高中校园行窃,人赃俱获,难逃法网。7月27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周文彬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9月的一天,被告人周文彬在商丘市一高老校区教室内,盗窃现金3045元;2009年10月7日,被告人周文彬在商丘市一高老校区内盗窃现金342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周文彬租住的房屋内,提取其盗窃的钱包,华为移动电话等物品,经鉴定价值1061元。
睢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文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