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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中逆行高速路上,草菅人命获刑五年

  发布时间:2010-07-28 09:34:04


    因大雾天气错过下路口,于是包抄“近道”——拐弯逆行,不久撞上二辆车致使两人死亡、两人受伤的恶果。7月27日,商丘市睢阳区法院审结一起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判处被告人高红旗有期徒刑五年。

    经审理查明,2010年2月7日16是30分,被告人高红旗驾驶豫P09481号大型普通客车沿商周高速公路西幅由北向南行驶,因大雾天气认为错过下路口,不听售票员和乘客劝阻,在高速路上调头沿超车道逆向行驶,当行至商周高速93公里处西幅时,与迎面正常行驶的李某驾驶的豫N39100号轿车相撞,致李某和轿车乘车人丁某死亡、董某和张某受伤,事故发生后约三分钟,杨某驾驶豫NC1166号轿车又撞在事故现场大型普通客车上,三辆车损失价值141067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红旗过失以危险方法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高红旗系自首、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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