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朋友婚宴,本是高兴之事,只因言差语错便与酒店服务人员发生纠纷,大打出手,打伤6人,砸毁价值一万多元的财物,弄得一场喜宴不欢而散。事后,滋生事端的三名男子锒铛入狱,包赔损失。7月21日,商丘市睢阳区法院审结了该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高永、胡青青、高磊(均为化名)以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八个月、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0年1月6日中午13时许,参加朋友婚宴的被告人高永、胡青青、高磊等人,酒后在商丘市睢阳区香君路新城大酒店内滋事,无故对该酒店服务人员余某某、魏某某等6人进行殴打并毁坏店内物品。经法医鉴定,余某某右手第5指第1指节骨折构成轻伤,魏某某等5人均构成轻微伤;新城大酒店被毁坏的电脑主机、餐具等物品,经鉴定价值14181元。另查明,在侦查阶段,被告人胡青青及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余某某、魏某某等6名被害人及新城大酒店被毁坏物品等各项损失20000元;在审理阶段,经调解,被告人高永、高磊及家属分别赔偿前述被害人各项损失20000元、5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永、胡青青、高磊酒后滋事,随意殴打他人,并任意毁坏他人财物,情节恶劣,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系共同犯罪。案发后,三名被告人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悔罪态度较好,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三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