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商丘市睢阳区法院审结一起面的司机抢劫醉酒乘客案件,被告人刘发全(化名)以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6年10月22日晚9时许,被告人刘发全伙同王青松(已判刑)驾驶出租车将醉酒乘客魏某某送至睢阳区长江路东段老市政府家属院,将魏某某拉下车后,两人对魏某某实施殴打,抢走现金300元,飞利浦手机一部、价值500元,中国银行长城信用卡一个、内存现金1700元。案发后,手机及长城信用卡退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发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暴力劫取私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系共同犯罪。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