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舞厅内无端殴打他人,砸坏物品大耍“威风”。6月23日商丘市睢阳区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件,判处被告人孟令云有期徒刑十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0年1月13日22时许,被告人孟令云伙同他人在商丘市华夏路星期八歌舞厅内无故殴打李某、卢某、沈某,并将歌舞厅内的大理石茶几、橱柜大玻璃等物品砸坏,经鉴定:李某构成轻伤,卢某、沈某构成轻微伤,损坏物品价值305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孟令云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的后果,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孟令云悔罪态度较好,并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依法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