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睢阳频道讯 被告人吴桂彪因女友家人的反对而分手,怀恨在心,蓄意伤害女友亲属,终因故意伤害被判处徒刑。6月21日,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吴桂彪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吴桂彪,男,1986年10月16日出生,因与其女友王某谈恋爱遭到王某家人反对而分手,吴桂彪怀恨在心,2009年8月26日20时许,被告人吴桂彪到商丘市睢阳区毛固堆乡老贡庄村宋老庄王某家找王某的家人未果,便找到王某的大伯王尚礼,趁王尚礼不备用刀扎在王尚礼腹部,致使王尚礼左结肠动脉破裂,肠系膜胰腺被膜损伤二处,腹腔大量出血及凝血块,约有4000ml左右,致失血性休克,经鉴定王尚礼的伤情构成重伤。另查明,被告人吴桂彪与被害人王尚礼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王尚礼已对附带民事诉讼撤诉。
睢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桂彪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吴桂彪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能够悔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故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