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娶妻”“送子”皆是套 骗取钱财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0-06-07 09:45:34


    家居偏远乡村的石某某,鼓动三寸不烂之舌,以给人介绍对象或者领养小孩为名,多次行骗,谎言最终被揭穿,锒铛入狱。6月5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被告人石某某以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 2007年11月份,被告人石某某以给杨某某介绍对象为名,骗取现金400元,赃款被挥霍。2008年1月份,被告人石某某以给田某某介绍对象为名,骗取现金3000元,赃款被挥霍。2009年6月份,被告人石某某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以能帮助陈某某领养到小孩为名骗取现金2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石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做出上述判决。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2529981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