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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行凶脱逃失踪影 再度被抓竟在缓刑考验期

  发布时间:2010-06-04 08:53:20


   一年半前,李某某揭瓦入室行窃被人发现,凶相毕露,又打又掐,终被群众制服,扭送派出所,后在押解途中,戴着手铐脱逃,从此销声匿迹。一年半后,李某某又被群众抓获扭送派出所,谁知,这次竟暴露出一个大秘密。原来,李某某在潜逃外地期间,贼心不死,再行行窃,被当地法院判处缓刑,刚刚出狱回家。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诡计多端的李某某终究没有逃法律的制裁。6月2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被告人李某某以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元;犯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7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8年10月23日晚6时许,被告人李某某窜至睢阳区高辛镇南街村杨小楼杨某某经营的废品收购站,揭开杨某某简易屋顶的瓦片进入屋内偷钱,提着装有2439元的钱包正准备离开时,恰巧被回来的杨某某发现,李某某便掐住杨某某的脖子进行威胁,随后被赶来的群众制服。被告人李某某被刑事拘留后,在被公安机关送往商丘市看守所的途中又戴铐脱逃。另查明,被告人李某某于2009年9月9日因犯盗窃罪被柘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2009年9月12日被释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盗窃他人财物,被发现后,当场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李某某在被公安机关押往商丘市看守所执行刑事拘留的途中又戴铐脱逃,其行为已构成脱逃罪。被告人李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漏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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