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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法官,这个判决,我认!”

发布时间:2021-11-24 12:01:06


“宋法官,这个判决,我认!”经历一堂入脑入心的“法治课”后,作为被告的李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判决心悦诚服。

近日,睢阳区法院依法对一起重复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进行宣判,并通过判后答疑实现案结事了、胜败皆服。在该案中,原告金红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清风”系列商品,经多年运营,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2017年10月25日,被告李某某因销售侵犯“清风”注册商标专用权卫生纸被河南省永城市市场监督局行政处罚,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针对被告的侵权行为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某承诺不再销售侵犯涉案清风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如再销售,则自愿赔偿原告20万元。

2019年12月31日,河南省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原告的举报对被告李某某再次销售侵犯“清风”注册商标专用权卫生纸的行为立案调查,并作出永工商处字﹝2019﹞16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今年6月份,原告以被告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大量生产并销售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为由,再次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审理过程中,该案承办法官宋国强认真核实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和质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判令被告李某某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侵犯销售侵犯原告“清风”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立即销毁所有侵权产品,并赔偿原告金红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元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20万元。

“……鉴于第一次侵权时,你们约定了再次侵权的赔偿标准,该约定合法有效,双方都应当遵守。现在你再次侵权,法院依据你们前案约定的赔偿标准进行判决于法有据。”为了案结之后真正做到事了,判决之后,为能及时消除“败诉方”心中“不满”,宋国强组织李某某进行谈话,结合情、理、法,认真解答李某某在事实认定、证据采用、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的疑问,渐渐抚平其心中“怨气”。

经过耐心答疑,李某某最终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并主动保证尽快将赔偿款打给原告。至此,当事人服判息诉,双方握手言和,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通过该案的审理,充分彰显法院依法严惩破坏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坚定决心,持续营造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假冒伪劣的良好氛围,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和优化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起到较好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效果。(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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