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拐卖妇女前科,路遇痴呆妇女,又起歹心,一月之内将其拐卖两次,得款一千余元,年逾六旬的老汉潘某,5月27日,被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以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潘某,男,1947年2月24日出生。2009年农历6月上旬的一天,被告人潘某去睢阳区高辛镇赶集时,遇见痴呆妇女陈XX,遂产生拐卖之意,将陈XX带至家中,后以380元的价格卖给高辛镇刘苇园行政村潘庄村民靳XX。同年农历6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潘某又将从高辛镇丘口集跑出来的痴呆妇女陈XX以800元的价格卖给高辛镇许庄行政村杜楼村民杜XX。另查明,被告人潘某于1999年9月28日因犯拐卖妇女罪被睢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4年1月17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将痴呆妇女卖与他人,其行为已构拐卖妇女罪。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