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因爱情吃醋打架,为了义气纠集一帮人前去助拳,重伤他人触犯刑法,被判刑罚悔亦晚。5月24日,商丘市睢阳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四年半。
刘某(已判刑)、李某和丁某均为商丘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学生,其中刘某与李某原为男女朋友关系。2007年1月28日晚,刘某因为女朋友李某外出与男老乡孙某吃饭醋性大发,与孙某发生口角冲突后,纠集朋友丁某等几十人手持棍棒到学校门口围堵李某和孙某。丁某为义气强出头,看到孙某的白色面包就冲上去打砸,并对车中无辜人戴某拳棍交加,致使戴某多处受伤。经法医鉴定,戴某左颞顶骨、右额颞骨、面部、下颚、肋骨等均构成轻伤;左颞顶部、右额颞部构成重伤。
受伤事件发生后,丁某能够认罪悔罪,其家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据法律规定,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伙同他人故意伤害戴某的身体健康,致使戴某重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丁某系共同犯罪,且犯罪后能认识到自己的罪行并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其谅解。依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