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徐法官依法办案、公正判决,帮助企业追回欠款,渡过难关!”5月6日下午,当事人王某等一行3人专程从漯河来到睢阳区法院,将一面题有“公正情理法 公道解民忧”的锦旗送到该院民一庭庭长徐长社手中,对徐长社法官公平公正审理案件,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再三表示感谢,对其司法为民、心系群众的敬业精神交口称赞。
王某名下漯河市某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有着近百员工的,以道路桥梁等市政工程为主业的专业化施工企业。2017年7月21日至7月30日和2017年8月1日至8月10日期间,原告企业负责对商丘市睢阳区神火大道和文化路两条道路进行沥青罩面施工。施工完毕后,原被告双方于2017年11月10日补签了两份施工合同。后原告积极准备并按照市政府要求,高质量完成了所承包工程,于2017年7月30日和8月10日完工并交付通车,为商丘市市政建设增光添彩。但工程完工后,因验收不及时,被告拒不予结算和付款,导致占压原告大量周转资金,造成企业生产困难,面临几乎发不出员工工资的窘境。
为维护自身权益,原告向睢阳区法院提起诉讼。徐长社受理该案后,认真查阅卷宗,细致分析研判案情,庭审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审理认定原、被告之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合法有效。且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涉案工程,并经验收合格,遂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5538811.18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一审宣判后,被告不服,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商丘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结果。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徐长社考虑到王某两地来回奔波诸多不便,不仅通过电话详细告知王某需要准备好的相关手续材料,还顺道将需要其签字的执行立案文书送交王某,以免当事人多跑路,减轻当事人诉累。期间,执行人员为尽快破解企业难题,积极主动多方协商沟通,最终成功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了判决义务。至此,在干警们共同努力下,该案从开庭到执结仅用了一个月时间,便快速高效地为当事人要回了工程款,及时解决了企业的燃眉之急,赢得了当事人的一片赞誉。
一面鲜红的锦旗,一句感激的话语,既是当事人对法官工作的认可和肯定,也是法官们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生动真实写照。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睢阳区法院法官们通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的同时,也为睢阳区法院在群众中赢得了良好的口碑。(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