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睢阳区法院五项措施认真贯彻 省法院“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 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发布时间:2010-05-18 09:10:20


    全省法院“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睢阳区法院党组立即召开会议,采取五项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一是加强领导。成立“睢阳区法院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领导组,中级法院党组成员、睢阳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袁功景担任组长,业务口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相关业务庭及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共设案件审理督导、矛盾纠纷排查、宣传信息、安全保卫等6个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是案件排查。依据院长助理王韶华在会议上提出的10种案件,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各业务庭进行排查,由领导组下设的相关小组逐案登记,建立台账,并根据案件性质和立案时间进行审限跟踪,限期结案。

    三是审执优先。凡涉及到儿童妇女合法权益的案件,要求各业务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审理此类案件;已审结并有履行义务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优先执行。

    四是浓厚氛围。利用标牌、版面、报刊、电视等宣传和新闻媒体,大力营造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氛围,调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专项整治活动,力争把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活动引向深入。

    五是主动汇报。法院在案件审理和解决涉及儿童妇女人身安全相关问题中的主要做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动向政法委、人大、政协及妇联汇报,主动挣取支持、加强信息沟通,不断总结经验,推进专项活动健康发展,取得实效。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2529994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