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睢阳区法院坞墙法庭通过现场调解成功化解一起长达十年的排除妨碍纠纷案件,化干戈为玉帛,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家住睢阳区宋集镇贾楼村的原告王某与被告林某是同村村民,且为邻里关系,双方房屋东西相邻,中间间隔2丈宽的共用道路。10年前,林某在路上栽种树木并在道路两头拉起两道砖墙,将共用道路封闭占为己用。因妨碍通行,王某诉至睢阳区法院,后林某依照判决排除了妨碍。由于王某及家人近年来一直在外打工,今年返乡后发现林某竟又在共用道路上堆放砖头,并将一台挖土机停在路中间设置障碍,导致王某无法出入通行,严重影响了王某及家人的正常生活。经多次交涉,林某置之不理,拒不排除妨碍。王某便到村委会“说理”,经村委会出面调解,原被告之间的矛盾依然无法调和。无奈之下,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某再次提起诉讼。
坞墙法庭受理该案后,考虑到双方的矛盾纠纷已长达十年之久,其间多次找人调解未果,为了避免矛盾激化,更好地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刘丰庭长在认真分析案情、充分了解双方争议焦点的情况下,多次上门走访、实地勘察,并根据现场勘查的情况,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从近邻之情、事实道理、法律法规多个角度耐心进行调解,苦口婆心地做林某的工作。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刘丰和杨晓红法官的努力调解下,林某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今后两家会好好相处。随后,在法官和街坊邻居的见证下,林某当场将妨碍通行的砖墙和挖土机予以移除。林某诚恳表态,并积极改正错误,也同时获得了王某的谅解,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至此,一场原本剑拔弩张、互不退让的纠纷圆满画上句号。(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