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吸食和贩卖毒品,三名瘾君子不惜奔波三地买卖毒品,最终事发被抓获刑。5月12日,商丘市睢阳区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三被告位某生、刘某焱和马某星有期徒刑各十二年、三年和九个月及罚金。
2009年春节以来,位某启单独或伙同刘某焱先后多次到周口市项城购买冰毒偷运至夏邑县和商丘市区贩卖。刘某焱不但自己吸食毒品,而且为了达到赚钱的目的,以毒养毒,多次把从位某启购买的毒品在夏邑县和商丘市区酒吧和洗浴场所销售;马某不但购买自己吸食的毒品,还幻想借机发毒品财,贩卖富余毒品于毒友。在8月5日一次毒品交易过程中被警方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位某启、刘某焱和马某星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非法贩卖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被告人位某启非法持有毒品119.89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依法应数罪并罚。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