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在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中,活学活用最高院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采用“预处罚”方式,在依法保障农民工胜诉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案件执行对民营企业经营的影响,既达到了打击违法、督促执行的目的,又兼具教育性和灵活性,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2018年4月,申请人马某经人介绍到被执行人商丘市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做木工。2018年7月17日,马某在工作中左手受伤,经商丘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十级伤残。后马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商丘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经仲裁委审理,裁决由商丘市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马某陪护费、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工资款等共计116761元。仲裁裁决生效后,因商丘市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自觉履行义务,马某于2020年5月23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商丘市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洪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多种方式与洪某进行沟通交流,告知其拒不履行裁判义务的严重后果,敦促其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洪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履行。
为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尽快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睢阳区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洪某发出《预处罚通知书》,责令限期履行义务,逾期未履行将对其进行罚款,提前对洪某发出“预警”。
在《预处罚通知书》的有力震慑下,洪某意识到问题严重性,主动将执行款全额转至法院执行账户,及时保障兑现了农民工胜诉权益。(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