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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定分止争促和解 当事人主动撤诉送锦旗

——睢阳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行政协议案件

发布时间:2020-12-05 08:39:03


感谢法院和李萍法官,帮我解决了一件心头大事!”121日,当事人闫卫东一大早来到睢阳区人民法院,将一面写着执法为民一身正气 勤政为民两袖清风的锦旗送到该院承办法官李萍手中,表达对睢阳区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感激之情。

2016811日,睢阳区政府成立的橡胶厂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发布交房公告,原告闫卫东不服交房公告公布事项,诉至商丘中级人民法院。商丘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原告闫卫东关于要求被告支付双倍临时安置费的相关诉求。判决生效后,因被告延迟向原告交付安置房,双方就临时过渡费的发放以及安置房房屋的质量问题不能达成一致,原告闫卫东再次向睢阳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支逾期付临时过渡费及进行行政赔偿。

李萍法官受理案件后,在查明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的基础上,结合双方当事人矛盾起因,找准双方争议焦点,为调解成功奠定基础。在调解过程中,李萍法官不仅就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全面阐释,并且还对案件事实进行分析研判,确保双方当事人全面、客观、准确了解法律规定,让双方更加明确、理性地认识和处理矛盾纠纷。

经李萍法官多次组织协商,当事人双方最终自愿达成和解,被告支付原告临时过渡安置费一万元,原告闫卫东放弃要求行政赔偿,并自动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至此,原告闫卫东诉被告睢阳区住房保障中心支付临时安置费及行政赔偿一案,在李萍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也为这起长达四年之久的行政赔偿协议纠纷划上了圆满句号。(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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