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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阳区法院:高效执结护民生 倾力执行获锦旗

发布时间:2020-06-09 08:29:36


没想到我们42个人的案款能够这么快执行到位,真的是多亏了执行法官尽心尽力,真是太感谢咱们法院了

511日早上刚上班,商丘市睢阳区某小区业主代表一行8手捧一面印有公正执法、清正廉洁”八个大字的锦旗送到了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以表达对执行法官由衷的感激之情。

2016年10月21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2016年10月13日被告向原告收取了天然气初装费2800元、暖气初装费4379元、有线电视入网费230元,共计7409元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即时履行了向被告交付购房款的义务,而被告却未按合同约定于2016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交房。另外商丘市人民政府商政(2015)47号关于印发商丘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商品房项目应计入房屋销售价格,开发商及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在房价外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暖、供气、供水设施建设,由建设单位做出工程预算,通过工程协议实施,计入房屋销售价格。沟通无果,原告方诉至法院。法院经依法审理,判令被告商丘市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某等42人逾期交房的违约金141624退还原告天然气初装费、暖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入网费311178,共计452802元。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因为涉案申请人较多,且关涉民生,该院执行局局长王青田亲自挂帅督办。执行员罗迪、黄文帅第一时间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员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多次到商丘市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某家中做工作,均未见其人。期间,执行员多次到被执行人办公场所进行调查了解,并通过多种渠道与某进行沟通交流,告知其拒不履行裁判义务的严重后果,敦促其自觉按照判决确定的内容完成给付义务。冯一方面承诺尽快履行,另一方面却以各种理由不断推脱,自食其言,不想履行义务。

不久之后,在一次例行财产查控过程中,执行员发现被执行人名下一处房产。被执行人冯某在报告财产时未如实申报该房产。这条线索,无疑给执行带来了“曙光”。当执行员向冯某询问该套房产相关情况时,冯某含糊其辞,企图蒙混过关。后来执行员经过实地调查,确认该房产产权归被冯某所有,该案件终于取得突破性进展。被执行人冯某担心房产被依法拍卖,于59号送来了全部执行款。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小区业主代表之一的申请人某拿到应得的赔偿款激动万分,对执行干警充满了感激,一再感谢执行干警并专门制作了锦旗对法院的执行工作表示感谢,遂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刘军)


责任编辑:潘磊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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