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本应关心关爱祖国和社会的“花朵”——少年儿童,但商丘市睢阳区一花甲老人却做出了禽兽般的行为。4月19日,商丘市睢阳区法院审结一起强奸案件,判处被告人豆信道有期徒刑六年。
经审理查明,2009年5、6月份的一天,被告人豆信道在商丘市睢阳区临河店乡杨娄村委乔娄村12号其家堂屋内,对被害人邱某(未满14周岁)实施强奸,因邱某反抗未能得逞。十来天后的一天中午,被告人豆信道在其家堂屋西门的门后内采用掐脖子、威胁等方式将邱某强奸。又隔半个月后的一天,被告人豆信道在其家堂屋内,采用同样的手段再次将被害人邱某强奸。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豆信道以暴力手段强行与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豆信道第一次强奸由于意志意外原因未能得逞,系强奸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