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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发布疫情防控期间微信办公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0-03-05 16:03:34


34日,睢阳区法院为加强保密管理工作,提高干警保密意识,发布微信办公相关注意事项。

1. 微信办公禁止传播一切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信息。密级文件、密码电报等内容不可微信传送,敏感工作不可微信传达、汇报和安排,案件办理信息不可再微信传递。

2. 禁止妄议中央、妄言政策、造谣传谣。

3. 禁止传播黄赌毒、暴力恐吓、谣言诈骗等信息。

4. 禁止微信参与非法活动。

5. 发现微信传密、涉密,接收人、阅读人应当及时提醒发送人或报告上级领导,妥善处置,挽回泄密损失。

6. 禁止将本单位以外人员拉进工作群,以免泄露工作秘密。

7. 本注意事项适用于微信、QQ等所有外网即时通讯工具。  


责任编辑:潘磊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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