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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睢阳区法院发布十六条意见加强对依法防控疫情的司法服务保障力度

发布时间:2020-02-21 09:06:30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领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各项工作,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制定如下意见:

一、坚决维护疫情防控秩序,保障社会大局稳定

1.严厉惩治妨害疫情防控行为。准确适用刑法以及“两高”《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严惩故意或过失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等犯罪行为,保障疫情预防、控制等工作顺利进行。

2.依法打击扰乱秩序行为。依法严惩疫情期间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制售伪劣防疫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产品合格、价格平稳。严厉打击疫情防控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贪污、挪用、截留、私分防控专项款物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疫情防控工作秩序。

3.严厉惩处造谣传谣行为。严格适用刑法以及“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疫情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人心安定、社会有序。

4.全力支持行政执法。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对一切妨碍疫情防控违法行为的查处以及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对疫情防控引发的矛盾纠纷调处力度,切实化解行政争议,确保预防、控制疫情的各项行政措施全面落实。

二、支持中小企业经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5.开辟涉企纠纷“绿色通道”。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且对外有债权的企业,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办理、优先执行,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对侵犯中小企业特别是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用品企业知识产权的,加强诉讼指导,引导其及时收集证据、保全财产,助力企业依法维权。

6.审慎适用司法强制措施。对从事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经营的被诉企业,要暂缓查扣冻措施;对专用于疫情防控的资金和物资,一律不得采取强制措施。对受疫情影响,资金周转一时困难但尚有发展前景的被诉企业,引导通过分期履行、债转股、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等形式,帮助企业恢复生产经营能力,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7.妥善化解涉企纠纷。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如按原合同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权益明显有失公平的纠纷,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准确理解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妥善处理,以合理衡平各方权益。妥善审理涉企金融案件,严厉打击“职业放贷人”实施的高利贷、“套路贷”、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行为,降低企业生产经营的融资成本。

8.加强破产审判工作。对因疫情影响暂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一般不应认定该企业具备破产条件。对在手的破产案件要逐一梳理,如破产企业原先从事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经营的,要依法作出紧急许可恢复生产等决定,尽快恢复生产产能、保障市场供给。对正在拍卖处置破产财产的,如财产变现价值受疫情影响较大,管理人可暂停处置。待疫情稳定后再予处置,以实现财产变现价值最大化。

三、全力保护当事人权益,确保审执工作以人民为中心

9.全面推行线上办案。依托“河南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线上平台,在线办理立案、缴费、查询、证据交换、调解、庭审、执行、信访等审判执行活动,加强技术培训和运营保障,确保诉讼事项线上高质高效办理。鼓励利用信息化手段网上视频开庭,满足群众司法需求。

10.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妥善化解劳动者因假期延长、疫情治疗、隔离或者企业经营受冲击产生的劳动争议纠纷,充分借助裁审对接、诉调对接机制,积极引导劳动者与企业协商通过缩短工时、轮岗轮休、调整薪酬等多种措施解决纠纷,稳定用工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11.改进执行工作方式方法。暂缓对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单位、人员以及场所、设备、物资、资金采取执行措施,对明确专用于疫情防治的资金和物资,不得采取查封、冻结、扣押、划拨等财产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

12.积极落实司法救助。对因疫情影响而陷入困境的企业和个人,要加大诉讼费减、缓、免适用力度,确保当事人不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充分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四、充分发挥两个“一站式”建设作用,源头预防化解矛盾

13.借助多元解纷机制。紧紧依靠党委及党委政法委领导,充分发挥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组织调解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作用,加强对基层自治组织的业务指导,提前预防和化解因疫情防控可能产生的各类风险隐患,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

14.加强法律适用指导。充分借助智慧法院司法大数据,针对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如合同履行、医疗纠纷、产品质量、劳动争议等民事案件的处理提出指导意见,突出强调坚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维护企业健康发展并重、加强对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严厉惩处制售假冒伪劣防疫物品等要求。

15.做好司法延伸服务。充分发挥法院文明志愿者等群体作用,主动对接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建立联防联控机制,第一时间了解基层群众居家隔离、企业延期复工、患者住院治疗等所面临的法律问题,有针对性地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全力支持和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6.加大法治宣传力度。依托法院内外网、微信微博等宣传平台,全力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宣传。选取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加强警示教育,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群众遵纪守法、增强法治意识,为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和社会环境。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睢阳区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8日

责任编辑:潘磊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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