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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侄结怨为一床,法官诉前调解释前嫌

  发布时间:2010-04-20 14:36:28


    家住商丘市睢阳区古宋乡常路口村委会李肥园村民组的刘老汉,是一位早年丧偶独居数年的八十四岁的老人,数年来他心中有一个多年打不开的心结,就是他有一张在上世纪五十年代解放土改时分的床被其同村居住且为邻居的侄子刘某占用了数年一直没有归还,他的这位侄子也已是位七十多岁的老人,刘老汉多次上门索要这张床,刘某夫妇一直声称该床早已毁坏,烧掉了。同意折价赔偿,但倔强的刘老汉不要钱,只要原物。

    刘老汉虽已八十四岁,但身体尚好,年前一段时间他几乎是每天到王坟法庭报到,要求处理此事,法官们听了刘老汉的叙述,又联系了村委会、村民组的干部,认为此事不符合立案条件,因为要求返还原物必须以原物存在为前提,若原物不存在,则折价赔偿。刘老汉一味强调要求归还原物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法庭就没有贸然给刘老汉立案,单考虑老人已八十多岁高龄,每天到法庭要求处理实非不易,没有将其一推了之,而是想尽一切办法进行诉前调解。就这样,法官杨晓红、庭长贾自民汇同村委会、村民组的干部数次冒雨、冒雪来到刘老汉与其侄刘某家中做二人的调解工作,刘老汉看着数次来到家中的法官,一时竟激动的说不出话来,一再对法官的到来表示感谢,满口答应同意折价赔偿的方案,其侄刘某也来到刘老汉家中赔礼道歉,表示要孝敬老人,不再惹老人生气,一场家庭恩怨,就这样化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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