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商丘市梁园区王楼乡的农民韩某经朋友介绍到睢阳区职业技术学院的一实验楼工地做装线打眼的工作,真是“天公不作美”,刚开始工作第一天,他就被电钻打断了右手指,韩某被包工头安某送到市第一人民医院及时进行了救治,治疗后身体虽康复,但右手指却被截去了一大截,经法医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为求得到新农村合作医疗方面的报销,(因韩本人2009年度未办理)在医院治疗期间,韩某一直谎称其兄的名字,后经医院审查、核实取消了他的报销资格。韩某医药费非但分文未报,还垫支了一部分开支,迫于无奈,一纸诉状他将包工头安某、承建方平顶山某公司告上了睢阳区法院古宋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韩某在治疗期间应如实向医院、医保单位陈述事情的真相,他骗取新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行为应受到舆论的谴责,他已经受到了取消报销资格的惩罚。韩某身体受到损害已是不争的事实,作为一名公民,他要求得到赔偿的请求也应得到支持。承办法官乔玉龙辩法析理、耐心细致做安某、平顶山某公司的工作,最终使三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三日后安某、平顶山某公司就将履行款交到了法庭,当韩某拿到一万元赔偿款时,激动得不知道说什么好,一再表示感谢乔法官、感谢睢阳区法院,并送锦旗一面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