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应和睦相处,但却因宅基地发生争执大打出手。4月14日,商丘市睢阳区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判处被告人安万堂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受害人陈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3172.52元。
经审理查明,2009年5月3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安万堂及家人与同村村民陈某及家人因为宅基地纠纷发生争执,双方厮打,厮打中被告人安万堂用砖将陈某面部砸伤,经法医鉴定陈某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构成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安万堂因邻里纠纷,持砖殴打被害人,致被害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由于被告人的行为对被害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根据相关规定,对于被害人的合法民事赔偿诉求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