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90后少年本应是如饥似渴的饱读诗书的年龄,但却嗜网如命,无奈囊中羞涩,于是想起了同龄的中学生。4月13日,商丘市睢阳区法院审结一起抢劫案件,判处被告人周春月、罗家辉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8年10月23日22时许,被告人周春月、罗家辉、周红星(另案处理)窜至商丘市睢阳区良浩高中大门北150米处,抢劫良浩高中学生张某的步步高手机一部及现金110元。现金及手机销赃得到的80元被三人挥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春月、罗家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罗春月、罗家辉犯罪时系共同犯罪,犯罪时系共同犯罪,犯罪时被告人周春生不满16周岁,被告人罗家辉犯罪时不满18周岁,认罪态度较好,应当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