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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无所事事,绑架获刑五载半

  发布时间:2010-04-13 16:21:48


   一青年无所事事便想起发财美梦——绑架。4月13日,商丘市睢阳区法院审结一起绑架案件,判处被告人李亚朋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09年3月11日晚7时许,被告人李亚朋伙同张志峰、李坤峰(二人均已判刑)、赵海洲(另案处理)无故将被害人肖某绑架,并勒索现金2000元。在得知赵海洲伙同他人在商丘东高速路口拿钱被当场抓获后将被害人肖某释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亚朋伙同他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公诉机关罪名指控成立。被告人李亚朋系共同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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