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揭瓦入室胆真大,盗窃抢劫脱逃俱犯

  发布时间:2010-04-09 09:55:29


    大胆蟊贼胆大妄为,揭瓦入室,既抢劫又脱逃。4月8日,商丘市睢阳区法院审结一起抢劫、脱逃案件,判处被告人李方振犯抢劫罪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元,犯脱逃罪有期徒刑一年;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2009年9月9日被柘城县法院判处),撤销缓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7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8年10月23日晚6时许,被告人李方振到睢阳区高辛镇南街村村民杨某开的废品收购点,揭开杨某房顶的瓦进入杨某屋内偷钱,在拎着装有2439元的钱袋正准备离开时,被回来的杨某发现,李方振便掐住杨某的脖子威胁,并与杨某厮打,将杨某脖子掐肿,后被民警抓获。被告人李方振被公安干警送往商丘市看守所执行拘留的途中带铐脱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方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盗窃他人财物,被发现后,当场对被害人使用暴力殴打,被告人李方振在被公安机关送往商丘市看守所执行拘留的途中有带铐脱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脱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方振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2528947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