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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猥亵无人性,作恶多端必自毙

  发布时间:2010-04-08 08:54:48


    一青年男子,为满足自己的兽欲竟多次把魔手伸向同村幼女。4月7日,睢阳区法院审结一起强奸、猥亵儿童案件,判处被告人梅建军犯强奸罪有期徒刑七年,犯猥亵儿童罪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

    经审理查明,2006年暑假的一天,告人梅建军到睢阳区高辛镇梅湾村梅某家中,见被害人梅某正在看书,就上前搂抱梅某,想与梅某发生性关系,因梅某挣脱逃跑而未能得逞。

    2006年秋天的一天上午,被告人梅建军到梅某家中,趁梅某小便之机,欲同被害人梅某发生性关系,并上前抓梅某,梅某用铁锨铲梅建军,梅某趁机跑掉。

    2009年4月25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梅建军在梅某家中东间屋内,将被害人梅某强奸。

    2008年9月上旬的一天上午,被告人梅建军跳墙进入被害人梅某家中,强行将独自在家的梅某带至堂屋东间床上,扒掉梅某的裤子,用手抠摸梅某私处。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梅建军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又强行猥亵不满十四岁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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