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8日,一起旷日持久的侵权案终于在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悉心调停下和解结案,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拉住执行法官的手不停地表示感谢。
王某、刘某均是商丘市睢阳区某村邻居。从2009年起,刘某租种王某12亩承包地,主要种植农作物和中药材。两人约定,刘某每年每亩地支付给王某小麦300斤作为租金,政府补贴等由王某领取。2016年,王某认为租赁费过低,要求刘某增加租赁费,刘某不同意,王某便要求解除租赁关系,刘某认可并于当年秋交付土地6亩。因剩余6亩土地刘某迟迟不予交付,双方发生纠份,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返还土地,赔偿损失。但因损失方面举证不足,法院判决刘某停止侵权,返还王某土地。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找到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查明原因。原来,刘某未交付的土地上种植了中药材, 中药材需要4到5年才能成熟收益,刘某是2015年种植的,这才过三年。而王某手里拿着法院判决“得理不让人” ,使案件执行限入两难境地。如果就案论案让刘某强行交出土地,会造成刘某更大的损失。
执行法官找准症结后,决定另辟蹊径,从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出发,让双方当事人实事求是,换位思考。在执行法官的悉心调停下,最终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刘某赔偿王某3600元,王某同意刘某继续租赁其土地直到药材成熟之时,每亩年租金由原来的300斤小麦变更为600元。
一场持续三年的侵权纠纷案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得以人性化执行,乡情得以修复,利益实现双赢,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