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年作恶多端,把罪恶的黑手频频伸向一幼女。4月2日,商丘市睢阳区法院审结一起强奸案件,判处被告人贾冬岭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经审理查明,2009年10月份的一天中午1时许,被告人贾冬岭伙同贾春雷(不满14岁)在本村北边的北桥处,将去上学的学生黄某(12岁)拉到北桥北边的树林里将其轮奸;2009年11月9日上午7时许,被告人贾冬岭在本村北边的北桥处,拦住去上学的黄某欲对其实施强奸,遭黄某拒绝后,贾冬岭朝黄某身上实施殴打,后看黄某哭泣遂离开现场;2009年11月11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贾冬岭在本村北边的北桥处将中午放学回家的黄某拉至北桥边的窝棚内,将其强奸。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贾冬岭奸淫不满十四岁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贾冬岭奸淫不满十四岁幼女,应当从重处罚,系二人以上轮奸,在第二起强奸犯罪中,系未遂,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