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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齐参与 执结多年“骨头”案

  发布时间:2018-12-25 15:05:15


    2018年12月24日,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邀请6名代表委员来到商丘市某镇政府,共同参加一起久执不结“骨头案”的听证会,在代表委员的见证和努力下,申请执行人郭某终于拿到了5万余元执行款。这起历时三年因新社区建设引发的合同纠纷案终于划上了句号。

    2014年3月,申请执行人郭某在商丘市某镇投资兴建新社区建设中,因实际建设面积与合同面积不符,郭某多支付给镇政府5万余元。2014年11月新社区建设竣工后,镇政府应退还郭某5万余元,郭某多次与镇政府协商,镇政府以资金紧张为由不予退还。后镇政府负责人多次更替,相互推诿,郭某无奈之下于2015年8月将镇政府诉之法院,经过一、二审,法院均支持郭某的诉求。但判决生效后镇政府仍不履行,无奈之下郭某于2015年12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先后向镇政府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法院通过该镇政府的上级财政部门了解到,该镇政府财政账户上的资金全部属于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法院无款可划扣。执行法官10余次与镇政府有关人员协商,敦促其尽快履行判决义务。但该镇政府仍置若罔闻,相互推诿扯皮,使执行工作长期处于停滞状态。

    为了推动该案的执行,法院决定邀请6名代表委员到镇政府召开执行听证会。双方当事人各自发表主张和意见后,6名代表委员终于听出了端倪,先后发表意见说,法律平等保护各方诉讼主体,作为特殊主体的镇政府,更应该认真对待法院裁判,为群众做遵纪守法的带头人。虽然案件标的不大,但影响不小,案件久执不结,申请人对法院有意见;镇政府不自觉履行义务,损害了自己的形象。可以说是两败俱伤。但归结起来主要有三种原因:一是作为一级政府,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态度不端正,对法律缺乏敬畏之心。二是镇政府领导更替频繁,“新官不理旧账”,是典型的不作为、无担当。三是镇政府财政确有困难,但自筹自支部分仍能履行义务。

    通过6名代表委员与镇政府有关人员交流沟通,他们认识到了自己行为欠妥,表示立即履行判决义务。代表委员最后说,我们参加今天的听证会,既是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同时也是支持。当前全国法院“一盘棋”,都在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 攻坚战,作为代表委员为法院执行工作鼓劲撑腰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

责任编辑:余萍、刘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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