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0日傍晚,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3名执行法官在商丘市某宾馆内,将在此打工的被执行人姜某(女) 控制,被拘传到法院后仍不听规劝抗拒执行,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天。
现年24岁的姜某系商丘市某县农民。高中毕业后因学习成绩不佳没能考上大学,17岁便跟随同村人外出打工,走南闯北见了不少世面,很是开阔眼界。但因为自己没有文凭没有技能,几年下来打工挣点钱也只能勉强维持自己的生计。看到身边的同龄女孩有车有房穿戴名牌体面光鲜,心理渐渐失去了平衡,期望着自己也能过上幸福的生活。
2015年8月,姜某在申请执行人某商业银行商丘支行申请办理信用卡一张,信用额度为17.6万元,用于购买大众小型轿车一辆,分36期付款,逐月偿还。信用卡分期贷款期限为两年。姜某在信用卡申请表上签署了自己的姓名和其他身份信息,并以自己购买的小型轿车作为抵押,在公安交警部门办理了车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为申请执行人。
姜某利用信用卡购买车辆后仅两个月就形成了逾期,截至2017年10月,姜某共欠申请执行人本金16万余元及利息和违约金。经申请执行人多次催收,姜某拒不偿还。2018年6月1日,某商业银行商丘支行将姜某诉之法院,法院判决姜某偿还某商业银行商丘支行本金16万余元及利息和违约金。判决生效后,姜某仍拒不履行,2018年11月某商业银行商丘支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先后两次将姜某传唤到法院,耐心细致释法析理,教育她幸福生活是奋斗出来的,不是靠投机取巧得来的。执行法官还反复警告她说,你是一个年轻女孩,今后的路还很长,不能因为这件事毁了自己的一生。可姜某置若罔闻,根本不把执行法官的苦口良言放在心上,后来干脆手机换号,电话也打不通了。法院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推送公安机关临控。
12月20日18时许,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官提供信息说,
姜某在市内某宾馆当服务员,今晚辞职要到浙江打工。3名执行法官受命火速赶到,将正等朋友接她的姜某控制。执行法官对她说:“前些时候道理都给你讲了,今天你要么把抵押的车辆给人家,要么把钱还人家,否则你今晚走不了啦” “车没了,我也没钱,你们看着办吧。” 当执行法官把手铐戴在姜某手上时,再一次沉重的告诉她“这次是司法拘留,下次可能是按拘执罪判刑。如果申请执行人向公安机关报案,你还可能涉嫌其他刑事犯罪。你可真得好好想想了。”
20时许,姜某体检后被送进拘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