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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天化日抢学生,领刑获罚悔不该

  发布时间:2010-03-30 15:48:16


    一青年游手好闲,为解囊中羞涩,于是把罪恶的目光瞄向中学生。3月30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抢劫案件,判处被告人王建超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9年11月6日12时被告人王建超在睢阳区青年路商丘市第二回民中学西100米一胡同内拦截学生孙某、侯某、刘某,被告人王建超采用恐吓、搜身的手段抢劫现金44元。2009年11月8日11时,被告人王建超在睢阳区青年路西段拦截回中学生崔某、张某、崔某某、从三名被害人处抢走现金58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建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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