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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遇痴女起歹意,拐卖人口受刑罚

  发布时间:2010-03-30 15:45:52


    一农民上街赶集路上,偶遇一痴呆妇女便以为找到了发财的机会,于是将其卖给别人。3月29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拐卖妇女案件,判处被告人潘中孝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9年农历6月上旬的一天,被告人潘中孝去睢阳区高辛镇赶集时,遇见痴呆妇女陈贵英,遂产生拐卖之意,将陈贵英带回家中,后以380元的价格卖给高辛镇潘庄村民靳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中孝为谋取非法利益,将痴呆女卖与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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