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8日,在病床上躺了近一年的申某终于拿到了最后一笔12万元赔偿款,申某家人对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千恩万谢,邻里也为执行法官司法为民所付出的艰辛努力点赞。
现年70岁的申请执行人申某是商丘市某县农民,受雇于被执行人孙某在商丘市睢阳区开办的木材加工厂打工。2017年2月18日, 申某在为山东客户崔某装车时,不慎从车上栽下,在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80天, 孙某垫付医疗费11万元。申某伤情经鉴定构成二级伤残,需终身护理。因孙某与崔某在对申某的赔偿问题上达不成协议,申某遂将孙某、崔某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认定孙某承担此次事故60%的责任,崔某承担10%的责任,申某本人承担30%的责任。遂判决孙某、崔某共赔偿申某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6万余元,其中孙某赔偿23万余元,崔某3万元。判决生效后,孙某以再无能力赔偿为由不予履行。崔某则以此次事故的发生与其无关为由拒不履行。2018年10月,申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不停的在商丘与山东之间奔波,多次找到崔某交流案情,释法明理,敦促尽快履行义务。崔某坚持认为申某装车的行为是孙某安排的,他是买方,与其无关。执行法官拿出判决书明确告诉崔某:“你是申某装车行为的受益人,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鉴于你是生意人,不想因为对你采取强制措施而造成你更大的损失。” 在法律威慑和执行法官的耐心劝导下,崔某最终与申某达成了和解协议。
而孙某以已为申某垫付医疗费11万元, 再无能力赔偿为由拒不履行下余款项。11月5日,执行法官再次来到孙某的木材加工厂,郑重告知孙某:“你为申某垫付医疗费的行为值得称赞,但那是你的部分义务。申某从今往后瘫痪在床,需终身护理,你不赔他钱叫他咋活下去。”
孙某说他的木材加工厂本来规模就不大,是小本生意,一下拿出11万为申某治疗,流动资金也没了,生意也干不下去了,哪还有钱赔申某。执行法官再次告诉孙某:“你知道啥叫以人为本不?申某人差点都没了,你还考虑你的生意?生意做不成你还有设备,还有原材料,非让法院查封拍卖你才心甘是不?”
孙某说给他三天时间,他去借钱。11月7日,孙某如数将12万元赔偿款送到了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