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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不善丢租物 赔偿损失理应当

  发布时间:2018-11-09 11:14:33


    2018年11月5日,地处豫东广袤平原的河南商丘阴雨连绵,秋风萧瑟。上午10时许,当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3名执行法官来到某建筑工地,欲查封扣押正在作业的施工机械时,被执行人邱某立即安排财务人员将28万元执行款打入法院执行账户,案件顺利执结。

    2015年10月,被执行人邱某与申请执行人纪某签订一份钢管扣件租赁协议,由纪某为邱某承建的商丘市某县拆迁安置房工程提供钢管扣件。协议中双方对租赁物的名称、租金、付款方式等进行了约定, 但没有约定租赁期限。在协议履行过程中,邱某根据工程需要, 采取用时租、不用时还的方式进行,以达到最大限度降低施工成本的目的。2017年4月,邱某工程竣工,并将租赁物返还了纪某,经双方对账结算,邱某应支付纪某租赁费45万元,实际支付了46.8万元。邱某向纪某解释说,只所以多支给你1.8万元,是因为在施工过程中钢管扣件有丢失,这1.8万元算是赔偿费。但纪某通过对钢管扣件进行清点,丢失的扣件价值远不止1.8万元,经价格评估机构评估,丢失的扣件价值高达29.8万元。经与邱某多次协商,邱某始终不认账,2018年4月,纪某将邱某告上法庭,法庭支持了纪某的诉求。判决生效后,邱某拒不履行,9月份纪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两个多月来,执行法官多次与邱某电话沟通,邱某均以工程忙为由消极对抗,执行法官明确告诉邱某,法院只所以两个多月没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就是因为他现在承建的是一项政府重点工程,不想因为法院执行影响了工程进展。他如果识趣就赶快履行义务,否则可别怪法院不给他留“面子”,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其承担。11月3日,在执行法官的再三催促下邱某才来到法院,一进门就埋怨纪某不仗义、不够朋友,说丢失的钢管扣件他主动告诉了纪某并支付了1.8万元赔偿费,还不知好歹地把他告到法院,让他丢了脸面。还说他与纪某在工程上是多年的朋友,要不是他帮衬纪某的租赁生意,再干10年他也干不到今天这个规模。执行法官没等邱某说完,就厉声批评邱某是个施恩图报的人,责令其认真看看判决书,租赁纪某的钢管扣件丢了三分之一,赔偿纪某1.8万不假,但与实际损失相差太远,还口口声声说帮衬人家,这是想毁了人家才对。邱某对执行法官的训斥不以为然,始终摆出一副财大气粗架势拒不配合执行。执行法官不得不对其进行最后通谍:你有千条“理由”与本次执行无关,法院限你三天内履行义务,否则就是猪八戒照镜子自找难堪了。于是,出现本文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余萍、刘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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