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4日,被执行人安某委托他人一早就来到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将3.4万元赔偿款交给执行法官,并执意请执行法官带其到申请执行人邵某家中看望,当面表示歉意。
被执行人安某系商丘市睢阳区某建筑公司法人代表,申请执行人邵某受雇于安某,在建筑工地上负责龙门架的操作。2017年9月,邵某在拆解龙门架拆时因操作不慎被电机砸伤,同日入住商丘市某人民医院治疗,2017年10月出院,共支付医疗费5万元。住院期间,被执行人安某为邵某垫付医疗费5万元。邵某的损伤经司法机构鉴定为十级伤残,二次手术及其他费用仍需3万元。邵某出院后,安某到其家中看望,并承诺后续费用由其全部承担。之后,邵某便奔波于山东、江苏等几个工地。由于疏于与邵某联系,被邵某误认为想“赖账”,今年6月二次手术后,邵某将安某及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等各项费用1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邵某在受雇活动中身体受到伤害, 安某及公司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但邵某在施工中不遵守机械操作规程,对事故的发生也应承担次要责任, 遂判决安某及公司赔偿邵某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补助费等共计8.4万元。判决生效后,安某及公司因故未能及时履行,9月邵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安某及公司最近在深圳参与一项工程的投标工作,己经几个月没回商丘了,公司全部资金也投入其中。当接到执行法官督促其履行义务的电话后,安某当即表示第二天一定履行完毕。他打电话委托商丘的朋友,第二天将3.4万元履行完毕。受托人在执行法官的带领下买了礼物到邵某家看望。邵某家人及邻里都称赞安某是位讲诚信、守承诺的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