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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款折抵抚养费 案结缘了互不扰

  发布时间:2018-09-27 16:07:31


    9月18日,在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和基层组织的悉心调停下,申请执行人申某同意将暂存于被执行人章某(女)处的12万元购房款折抵儿子的抚养费,并表示除每季度看望一次儿子外,不再干扰章某的任何生活。

    申某、章某原是一对90后小夫妻,2014年在温州打工时经同乡介绍认识,2015年10月回到商丘市睢阳区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于同月举办了结婚仪式。2016年11月儿子出生,今年还不到两岁。因为在外打工与在家过日子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生活模式,婚后渐渐产生矛盾,三天两头吵闹,日子过的很是痛苦,章某便抱着儿子回娘家居住,申某隔三岔五到章某娘家吵闹。2017年1月、8月,章某以“婚前了解不够、婚后性格不和、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先后两次起诉申某离婚,均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2018年5月,申某也感到整天吵闹的日子难熬,起诉章某离婚。其中诉求婚前交给章某准备日后在城里买房的12万元必须返还,结婚彩礼8万元退还一半。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判决准许离婚。12万元购房款系申某婚前财产,章某应返还。退还彩礼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婚生儿子尚年幼,随章某生活更便于其成长,申某每月支付章某抚养费800元,直到儿子18岁。判决生效后,章某拒不返还12万元购房款,8月26日,申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面对这样一起因感情引发的执行案,除了送达必要的程序文书,采取任何一种强制措施都违背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执行法官便邀请司法所、社区、村委会一同到章某家里做其思想工作,督促她履行判决,尽快把12万元购房款返还申某,不想申某却这样算账:“就算儿子现在两岁,还有16年,他每年应付抚养费9600元,16年就是153600元,他还应该补给我33600元。” “账是这样算,但一码归一码,你返还他12万购房款,他每月付你抚养费。” 执行法官解释说。“要是他不付了我还得去法院找你们执行他,那不是又给你们找麻烦吗?” “道理你说的对,关键申某得同意才行啊。” 第二天,执行法官将二人召集到司法所继续调停,章某把自己的真实想法复述一遍,申某表示不同意。执行法官将申某拉到一边“12万元你权当雇个保姆给你养儿子,男孩子大了谁不找爹,吃穿零花上幼儿园上学看病你以为12万元够啊?” 申某一盘算还真是,但要求章某每季度必须让看一次孩子。章某要求申某以后不许打扰她生活,下余的33600元她放弃。双方对各自的要求均表示同意。

责任编辑:余萍、刘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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