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上午9时许,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被告人贾某某受贿一案在睢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判。睢阳区监察委组织120余名乡镇基层工作人员参加了旁听。
检察机关指控,2014年5月至2017年11月间,被告人贾某某在担任睢阳区宋集镇某村支部书记期间,利用协助宋集镇开展双违治理工作的职务之便,收受贾廷某等8人贿赂共计7.3万元,在他人违法建房时为他人谋取便利。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贾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及影响收受他人贿赂,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故依法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庭审中,被告人贾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在法庭主持下,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质证,充分发表了质辩意见。被告人贾某某当庭自愿认罪。
合议庭将择期宣判。
庭审历经两个小时,整个庭审现场鸦雀无声,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庭审教育、最后陈述,旁听人员认真严肃,专心聆听,切身感受到法律的庄严和神圣。
宋集镇某村支部书记卢某因工作关系,多次贾某某打交道,算是老“熟人”。如今,看到贾某某受审,他感触颇多。“站在被告席上的贾某某,就是一面镜子,一定要引起我们醒省。作为一名基层干部,一定要管好自己的手、管好自己的嘴、管好自己的人,依法履职,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远离违法犯罪高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