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自己被有穿白色上衣的人殴打,夜色之中见到一穿白色上衣的人,便上前“报仇”,结果打错对象。3月22日,商丘睢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件,分别判处被告人苏兵、尹济胜有期徒刑一年和八个月。
经审理查明,2009年9月22日20时许被告人苏兵、尹济胜伙同王刚、田磊(另案处理)在商丘市睢阳区张巡路第一家炭锅鱼吃饭时,苏兵被不明身份的五六个人殴打,后苏兵、尹济胜在凯旋路与香君路交叉口,遇见穿白色上衣的武某,误认为武某是曾殴打苏兵之人。苏兵、尹济胜、王刚、田磊便对武某进行殴打。经法医鉴定武某左侧颧骨、左侧上颌骨、左侧颞骨颧突多发骨折构成轻伤。左眼部挫伤、外伤后鼻出血、左侧颊粘膜破损、面部挫伤构成多处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苏兵、尹济胜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苏兵、尹济胜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苏兵、尹济胜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