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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恳道歉积极还款 犯拒执罪被判免刑

  发布时间:2018-09-03 08:47:58


    区区4800元4年不偿还,申请执行人以拒执罪提起刑事自诉被逮捕后才幡然醒悟,一边道歉一边还款。8月30日。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拒执罪自诉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免于刑事处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至2016年8月,被告人张某先后以“手机欠费、出门急没带钱”为由向好友黄某借款6次共4800元。自诉人黄某每次都以手机发红包、转账的方式把钱借给张某,并且每次都完整保存借钱记录。2016年10月,经黄某多次催要借款无果后,将张某诉之法院,2016年12月,法院支持了黄某的诉求。判决生效后,张某拒不履行,2017年1月黄某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先后10余次与被告人张某电话取得联系,释法明理,劝解张某区区4800元就是从牙缝里挤也能挤出来,何必为了这点小钱伤了朋友感情,希望其尽快履行义务。被告人张某每次都是在电话里满口答应,可就是不见实际行动。无奈之下,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张某得知自己被“拉黑”后恼羞成怒,多次对自诉人进行侮辱、恐吓、谩骂,张某先后两次被司法拘留。2018年4月27日,申请执行人黄某以拒执罪对张某提起刑事自诉,法院审查后立案。2018年8月5日黄某被公安机关逮捕。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在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拒不申报财产,特别是在被两次司法拘留后仍不拒履行判决义务, 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人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张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认罪态度较好,诚恳地向黄某赔理道歉,在被逮捕后其家人主动偿还自诉人借款本息并履行完毕,并得到自诉人谅解,犯罪情节轻微。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余萍、刘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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