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审判中试行人民陪审团制度,是一项审判模式改革的新尝试,旨在最大限度的实现司法公正,充分体现司法的民主化、大众化和人民性,让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庭审、监督庭审,最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该院采取五项措施,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团在量刑规范化工作的司法职能,取得了明显效果。
一是坚持学习培训制度,努力提高人民陪审团成员的法律素养。该院通过对500名人民陪审团成员库成员调查表明,基本了解刑事法律法规的仅占20%上下,对刑事法律法规有所了解的占30%上下,50%的人民陪审团成员库成员对刑事法律法规知之甚少。为了尽快提高人民陪审团成员库成员的法律素养,该院精心选拨了10名理论素质高、办案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了讲师团,以《刑法》、《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典型案例、《人民陪审员职责》等为主要内容,每月利用一天时间,对50名人民陪审团成员库成员进行强化培训,10个月把500名成员库成员全部轮训一遍。
二是确保陪审团成员组成的公正性。该院对500名陪审团成员实行统一编号,每次庭审前2天,由被告人代理律师在储号箱内随意抽取15名陪审团成员库成员组成陪审团,并由陪审团成员选出陪审团团长。被告方没有代理律师的,由区人大指派一名人大代表抽取,以保证审团成员库成员组成陪审团的公正性。
三是确保陪审团对案情的充分了解。陪审团成员确定后,合议庭将被告人的犯罪过程、作案手段、犯罪造成的后果、证据、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材料,印送到15名陪审团成员手中,使陪审团成员熟悉案情。
四是做好陪审前答疑释难工作。合议庭在庭审前以“答疑会”的形式对陪审团成员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比如去年11月26日,该院在开庭审理李峰抢劫案时,有的陪审团成员对“累犯”、“数罪并罚”等专业术语的含义搞不清,合议庭成员在开庭前1小时,把15名陪审团成员集中到一起,对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集中解答,提高了陪审团成员对案件评判的准确性。
五是确保陪审团对庭审监督和对案件评判的独立性。在庭审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陪审团均有权向控辩双方及被告人发问,控辩双方及被告人有义务如实回答陪审团的发问。尤其在法庭调查、质证认证、法庭辩论等主要阶段,陪审团成员可以就某一个问题向控辩双方、被告人甚至合议庭发问。休庭后,陪审团成员在陪审团团长的组织下,独立进行对案件评判,任何人不得干涉陪审团的评判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