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1日,家住山东曹县安蔡楼镇程楼村农民程鲁军从睢阳区法院法官们手中接过7.2万元赔偿款时,激动得泪流满面,泣不成声地说:“是睢阳区法院的法官救了我一条命啊!”原来,程鲁军2009年6月来到睢阳区坞墙镇邬永峰所承建的加油站打工,在一次吊装楼板时,程鲁军帮助吊车挂吊绳,结果不慎被吊车司机苏立帮驾吊车撞伤,造成T12椎体爆裂型骨折,住院27天,花去医疗费2.2万余元,构成九级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程鲁军在多次向邬永峰、苏立帮索要医疗等各项费用无果后,将邬永峰、苏立帮告上法庭。
2010年2月8日,睢阳区法院坞墙法庭的法官受理此案后,了解到该案不是一起简单的赔偿案。由于告程鲁军长期得不到赔偿,伤势又较重,双方多次发生口角,积怨很深。为此,原告程鲁军还曾多次到党委、人大等部门上访。承办法官经过认真分析,认为此案不稳定因素多,简单判决很可能案结事不了。不找准切入点,案件审理很容易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经分析认为,被告邬永峰、苏立帮都是经营者,天天忙于生意,时间宝贵,尽快息事宁人是两被告最大的心愿。于是,法官就在时间上做文章,天天把二被告请到法庭,好烟好茶招待,善言细语明理,连续3天组织调解,法官的诚心和耐心终于感化了两被告,同意法官提出的赔偿方案,并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原告程鲁军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