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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阳区法院执行局驱车赴新郑,连夜了案件

  发布时间:2018-03-26 17:20:04



    2014年4月24日,高某以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朋友小高借款2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2014年4月24日至2015年1月 23日,月利息为20‰,合同签订后,小高依约向高某交付了借款,高某也向小高出具了欠条。

    借款期限到期后,小高多次前往高某家中催要欠款,高某却总以公司资金周转不足为由拒绝还款,并承诺公司状况好转立即还款。看在双方是朋友的份上,小高默默等待着。

    转眼间,两年多过去了。2017年8月11日,小高再也等不下去了,一纸诉状将高某告上了法庭。

    “我借给他钱的时候,他答应我的可好了,但是当我去要钱的时候,就变了样子,那个态度就像我欠了他一样。”小高说。

    经过法院审理判决高某十日内偿还小高本息32万元。

    拿着法院的判决,回想着高某的态度,小高松了一口气。然而,高某并没有履行判决,小高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承办法官赵伟立即着手,向赵某送达了强制执行书,申报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高某却对此置之不理,甚至和执行干警玩起了“躲猫猫”,多次前往高某家中都不见其踪影。

    鉴于高某的行为,睢阳区法院对高某采取了临控措施。

    2018年3月23日下午,赵伟接到来自查控室的信息,郑某购买3月24日新郑前往海口的飞机票。

    得到消息后,赵伟立即向执行局王青田局请示派遣干警前往新郑机场司法拘留高某,听取了详细的案件经过后,王青田局长批示了此次行动。

    3月24日上午九点,赵伟办理好司法拘留手续,立即通知陈琪,史昊奇,许海鸥,三人便驱车赶往新郑机场。

    中午12时许,三人便到达新郑机场,顾不得吃饭,便立即与航站楼派出所联系,希望他们协助此次执行。

    下午3时许,高某带着自己的行李,慢慢走向安检台,当他拿出身份证的那一刻,安检人员就将其控制,随后移交给陈琪三人。

    三人便马不停蹄赶回睢阳区法院,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行驶赶回了法院。

    “从上午9点到下午5点,一直奔波在抓捕高某的路上,虽然有点累吧,但我们抓到高某的时候,那种责任感,成就感油然而生,这就叫累并快乐着吧。”史昊奇说。

    看到三人将高某带回,赵伟竖起了大拇指。

    “高某来到法院很不配合我们的工作,无论我们怎么劝说,他都不愿意还款。大概快凌晨三点了,打算将高某司法拘留时,高某才改变态度,承诺还款。”

    25日上午,高某的家人带着欠款来到了执行局,将欠款10万元欠款交到申请人小高的手中,剩余22万欠款承诺2018年5月30日前全部还清。

责任编辑:余萍 王帅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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