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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睢阳区法院 被河南省委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2010-03-04 13:14:41


    2009年12月30日,中共河南省委豫文〔2009〕167号作出决定,授予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省级文明单位”称号,标志着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的全面建设水平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近几年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从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着力建设“服务型、规范型、学习型、清廉型、和谐型、发展型”法院,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促进和谐,努力实践“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打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积极培育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尚,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自身建设不断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硕果累累。5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23815起,审执结19780起 , 平均结案率83%。该院在2009年年底被省委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优秀基层法院”和全省法院“宣传、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去年底在全市法院绩效考评工作中名列第二名。

    去年9月份,经过省委、市委文明委的严格考核验收,睢阳区法院的文明建设成就得到了各级考核机关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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