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三月,草长莺飞,娇艳的花儿纷纷绽放,处处散发着春天的气息。3月12日,风和日丽,天气格外的晴朗。一个在电影里才会发生的桥段,在睢阳区法院却真实的发生了,李某即是一个案件的被告,又同时是另一案件的原告,他经历了什么呢?
酒后伤人,蹲监又赔偿
1998年9月11日,在绍兴市务工的被告人李某在自己的租屋内准备了一桌酒菜叫来了一群老乡,为自己的好友刘某过生日。然而,让众人没有想到的是,被告人李某和刘某却因为猜拳罚酒之事两人发生了口角、互殴。李某身材高大,刘某无力招架,趁众人劝架之际,刘某抓住机会往外逃跑。刘某紧追不放,刘某被迫跳进了附近的新桥江中。不会游泳的刘某溺水死亡。
经过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绍兴市越城人民法院判决李某因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赔偿原告刘某父母5.2万元。
十二年转眼即逝,刑满出狱的李某,并没有及时履行法院的民事判决。反而返回了老家,企图逃避民事赔偿。
2017年末,睢阳区法院接到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委托执行书委托睢阳区法院代为执行判决。
接到委托执行行书后,睢阳区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经会议决定张鹏成为这个案件的主要负责干警。
接到案件,张鹏立即着手工作充分了解案情,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前往李某的家送达执行手续、张贴执行公告、在各大报纸及媒体上刊登悬赏公告等等,李某犹如“石沉大海”没了消息。数次的“早堵家门,晚摸被窝”集中执行依然没有找到狡猾的李某,案件执行进入困难时期。
悔约退婚,起诉索彩礼
2016年元月6日,李某之子经媒人介绍与张某确定了恋爱关系。2016年12月12日,双方在没有办理婚礼登记的情况下举办了婚礼。
2017年7月份,双方因矛盾不再同居。看着儿子与张某的关系越来越恶劣,李某不愿看到“赔了夫人又折兵”的局面,多次前往张某家中讨要彩礼5.6万元。
张某的家人看到李某前来索要彩礼,张某家人以自己女儿出嫁陪嫁的嫁妆也花费了很多钱,拒绝返还彩礼。
几经催要,李某感觉到自己这样索要彩礼的希望越来越小,一纸诉状,将张某诉至法庭,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家事执行,携手把案了
“张鹏,你手里不是有一个叫李某的被执行人?睢阳区路河乡某村的。我这有个案件有可能就是他,你过来看看。”刘卫星法官说。
“好,我这就过去。”张鹏挂上电话,马不停蹄立即赶到刘卫星的办公室。
经过对比查证,最终确定这个李某就是张鹏手中的被执行人。
刘卫星详细将自己手中的案件告诉张鹏,经过双方仔细讨论,对李某起诉张某的案件有了大致的结果。刘卫星没有任何歇息,马上赶往了张某的家中,将事情的详细经过告诉了张某,并依据相关法律分析了张某在案件中处于不利的位置。最终张某同意调解,愿意偿还李某的彩礼5.6万元。
2018年3月2日,张某带着5.6万元来到睢阳区法院执行局。将彩礼钱交到李某的手中,李某高兴的数着到手的彩礼钱。
“螳螂捕蝉,黄雀在后”。李某领款刚要踏出的那一刻,张鹏带着强制执行书走了进来。
“李某,二十年前的案子该结了吧!”张鹏说。
听到这句话的李某瞬间蔫了,“我以为回到老家,这件事就过去了,没想到还是要还的。”
下午,在张鹏的见证下,李某将钱款交到了刘某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