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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阳区法院在司法鉴定环节把握当事人心态调解案件效果

  发布时间:2009-11-04 14:18:40



    中国法院网睢阳频道讯   司法鉴定主要涉及到人身、财产损害赔偿、债权债务纠纷等类案件。此类案件在审理环节上,当事人对立情绪激烈,调解难度大。今年以来,睢阳区法院司法技术人员尝试在鉴定环节上,把握好当事人四种心态适时开展调解工作,在158起司法鉴定案件中,调解42起,占26.6%,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把握好当事人“不怕花钱怕丢面子”的虚荣心态巧调解。此类案件34起,占鉴定案件总数的21.5%。此种心态多发生在相邻关系纠纷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中。当事人争议的标的不大,但双方对立情绪激烈。司法技术人员在详细了解案情后,有针对性的以“和为贵”明理,巧妙地帮助当事人算好“本利”帐,让当事人切实感到“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确不是明智之举,引导当事人走和解之路。

    二是把握好当事人“不达目的不罢休”的较劲心态多调解。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伤残等级鉴定最易形成“拉锯战”,一方对另一方作出的鉴定不服,反复鉴定,少数案件仅鉴定就做过十几次,双方当事人“不如我意不罢休”的较劲心态表现的十分突出。针对当事人的这种心态,司法技术人员在科学、公正、准确的鉴定结论基础上,对双方当事人多做“降低希望值”“退一步海阔天空”的调解工作。此类“拉锯战”鉴定占17.2%。

    三是把握好当事人“做不做两可”的摇摆心态快调解。此类案件多发生在实体处理上与当事人的“希望值”差距不大的各类赔偿案件中。发觉当事人有这种心态时,司法技术人员从“耗时、耗力、增加诉讼成本”方面尽快调解,用手头的一手资料向当事人讲清“不做五八、做了四十”的道理,以真诚劝导促使当事人握手言和。

    四是把握好当事人“不做心不甘,做了又怕对自己不利”的矛盾心理耐心调解。在40%的鉴定案件中,当事人一方面想通过司法鉴定为自己的主张增加砝码,同时又惧怕鉴定结果作出后对自己不利。当事人反复向专业人员咨询,矛盾心态明显。针对这种心态,司法技术人员借当事人咨询之机,全面了解当事人争论的焦点,弄明当事人的主张和态度,采取“渐进式”调解法,耐心做好鉴定前释法工作,对症下药,引导当事人减少诉讼环节,尽快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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