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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阳区法院严格规范交通肇事案件量刑标准审判质量大幅提高

  发布时间:2009-11-03 14:31:37


    中国法院网睢阳频道讯   交通肇事案件社会危害性大,常常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处理不慎会引起较大的社会矛盾。今年以来,睢阳区法院以交通肇事案为切入点,不断规范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审结交通肇事案21起,附带民事部分调解结案20起,调解率95.24%,刑事部分无一上诉,无一抗诉,无一信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强化判前释法、判前调解工作。交通肇事案件大都涉及民事赔偿问题,该院在审理中加强与当事人沟通,将法院认定的事实和依据、适用的法律及裁判结果,向当事人释明,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通过耐心判前释法,力争判前做好民事赔偿工作,为量刑垫定基础。

    二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该院大胆改革不断探索,将量刑问题纳入庭审程序,在法庭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使控辩双方积极发表量刑意见,就量刑的有关情节进行辩论,使量刑的每个细节都置于“阳光”之下。

    三是确定基准刑。在查明犯罪事实的基础上,依据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综合情况,针对个案确定不同的基准刑。对于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肇事后逃逸、被告人有赔偿能力而不予赔偿的案件,从重确定基准刑。而对于被害人有过错,肇事后能积极采取补助措施,并能积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的在确定基准刑时予以从轻。

    四是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确定宣告刑。在量化分析被告人犯罪情节、犯罪后果的基础上,有理有据确定宣告刑。在量刑时应当充分考虑案件具体情况及量刑情节的不同情形,依法决定是否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不同的情节适用不同的量化标准,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认罪态度较好,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取得被害人及亲属谅解的,在规定的量刑幅度内适用从轻、减轻的比例较大。而对于具有肇事逃逸、不积极赔偿等情节的,则在量刑幅度范围内从重予以调节。

    五是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为适应量刑规范化的要求,院党组书记、院长袁功景针对如何提高刑事裁判文书的质量,先后两次对刑事审判法官们做了专题讲座,通过培训,有效地提高了刑事法官的业务素质,切实提高了裁判文书质量和裁判的公信力。

    六、加强裁判文书上网工作,有效接受外界监督。依据省高院的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研究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文本格式、审批程序、公布流程、评查制度以及案例指导制度,21起交通肇事案文书全部上网,接受外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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