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上午,睢阳区法院行政庭干警赵雷手机频响,被申请人郭某、韦某某先后通过微信红包发来了交通处罚款800元。两起跨越广西、山西两地的行政非诉审查案件得以结案。
被申请人郭某、韦某某分别于2016年6月29日和2016年8月14日在济广高速和连霍高速因操作不当而被处罚,并由商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大队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时隔半年,郭某、韦某某一直拒不缴纳罚款,依照规定商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大队于2017年3月3日下达了《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但二被申请人依旧未履行该行政处罚确定书确定的义务,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速将案件移送至法院非诉审查。
赵雷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分别与二被申请人联系,当得知每人需缴纳罚款以及滞纳金共计400元时,二人均态度坚决地表示路途遥远,无法前往缴纳罚款。行政执行工作被迫暂停。
看到被申请人距离遥远,为了缴纳这400元的罚款千里迢迢赶到商丘确实不易,为了使案件得以妥善结案,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赵雷决定换一种方式与二被申请人进行沟通调解。现如今人与人的交流越来越网络化,工作之余赵雷发现自己微信上多出了两个可加好友的联系人,正是郭某和韦某某,他立即主动申请加好友,并决定通过微信做调解工作。
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几天的聊天接触,二被申请人被赵雷的工作态度所打动,从最初的不理不问到最终表示愿意缴纳罚款,同时郭某和韦某某也为自己的无知和不配合深感愧疚,当即就把处罚款以及滞纳金一并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发给赵雷,案件至此顺利完结。
据悉,2017年以来睢阳区法院行政庭不断完善信息化办公,通过微信、QQ等聊天途径调解案件数十起,通过微信、支付宝等途径转账、缴纳罚款、缴纳执行款等标的额达3000余元。